【发稿时间 :2019-05-16】 【来源 :】 【阅读次数:】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流程标准(试行)
为规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登记的管理和服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实际,制定本流程标准。
第一条 凡列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进入省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以及未列入目录自愿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以下简称“进场交易项目”),适用于本流程标准。
第二条 进场交易项目均需办理项目受理登记手续。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和代理机构等,下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申请。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项目由市场服务部负责受理。
第三条 进场交易项目受理流程标准。
(一)网上预约开标室
招标人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场地预约”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开标场地预约。且按照省交易中心预约系统规定的场次预约开标室和开标时间。
(二)网上提交交易资料
招标人应在开标室预约后24小时内,按要求一次性提交交易项目受理资料。市场服务部工作人员对受理资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确保交易项目符合进场交易条件。
1.工程建设类、医药采购类或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项目立项批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应提供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招标事项核准文件;或其它审批文件。(盖章扫描件)
(2)招标文件备案文件:招标文件依法需要备案的,应提供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备案文件。(盖章的招标备案表或电子招标备案成功截图或进场交易确认书)
(3)委托代理协议:实行委托招标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盖章扫描件)
(4)经备案的拟发布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正式稿的电子版。(word格式或PDF格式);
(5)非省本级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地市级交易项目需要到省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应经当地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交《关于XXX项目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说明函》原件向省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同意后受理。
(6)在系统上提交(勾选)开标、评标室场地特殊要求和信息。
2.政府分散采购交易项目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行政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政府采购计划截图或盖章的招标备案表。
(2)委托代理协议;实行委托招标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盖章扫描件)
(3)经备案的拟发布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仅邀请招标项目提供)、招标文件正式稿的电子版。(word格式或PDF格式)
(4)非省本级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地市级交易项目需要到省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应经当地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交《关于XXX项目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说明函》原件向省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同意后受理。
(5)在系统上提交(勾选)开标、评标室场地特殊要求和信息。
(三)受理交易申请
1.招标人提交以上资料后,立即告知市场服务部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查确认。
2. 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接到受理交易申请及时审核, 3个工作小时之内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核验合格的,确认场地预约登记,在线发送受理成功通知;
3.因资料不全或资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不能受理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理由和补正程序。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工作人员应拒绝受理其项目入场在线发送未受理通知;并在预约24小时后系统自动取消其预约的开标室。
(四)发布交易公告信息
项目受理成功后,招标人应将行政监管部门备案的交易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平台同步推送发布,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五)变更预约
招标人因故退订场地或延期使用场地,应及时在“场地预约”系统中办理退订或变更,并电话告知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再确认。
(六)项目复评、重新评审、质疑处理场地预约
项目需要复评、重新评审、质疑处理需要使用评标场地,应及时在省交易中心“场地预约”系统中办理项目复评审核,网上提交招标人(采购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代理机构的申请报告,复评需要报告行政监管部门的,还需提供行政监管部门签署意见,由业务部门复核通过后,网上预定评标时间。市场部工作人员核验合格的,确认评标室场地登记,在线发送受理成功通知。
第四条 有以下行为的,交易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口头警告、书面检讨、暂停交易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行为公示,记入诚信档案。
(一)对预约场地成功后未按时开标且未取消场地预约,造成交易场地浪费的。
(二)填写《预订信息》不准确或提交虚假资料的。
(三)未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6〕9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4号)规定到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省交易中心相关制度规定的。
第五条 本流程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系统信息填报说明》
附件:
系统信息填报说明
信息表要准确填写开标日期、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有多个标段或标包或品目或多个中标人时填写)、预算金额(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或上限值准确填写,不能随意估算)、投资主体性质(按政府、企业、其他三类选择)、交易类型(按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水利,能源,邮电通信,其它十类选择)、交易类别(按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三类选择)、交易方式(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类选择)、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室要求(是否要电子开标室、预计开标时长、预计参加开标人数)、预计评标时长(填写时长和是否要隔夜评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行政监管部门。保证金金额(按标段的保证金填写)对开评标室有特殊要求的在备注中注明(是否要摇号机、摇号球、是否要电子开评标室、是否要暗标柜、是否要摆放样品、专家抽取的说明、是否要二次开标、是否需要演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