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7-12-21】 【来源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7年8月3日启动了药品省际价格联动工作并于9月底基本完成,10月份为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消化原有采购价格库存药品的过渡期,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药品省际价格联动挂网交易价格,目前运行平稳。按11月份交易药品采购量和下降幅度来算,每月为全省人民群众减少药品费用2.17亿元。
本次省际价格联动的原则是,既要保证药品价格的稳步下降,也要保障临床供应,避免在价格联动过程中部分药品出现“有价无市”现象。因此,我省以不高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执行的有效省级药品中标(挂网)价最低三省的平均价和我省现有中标(挂网)价格,两者取低值为标准,对2015年中标的竞价议价药品进行省际价格联动。本次进行省际价格联动的8735个药品中,有4205个药品为全国以省为单位的最低中标(挂网)价格而维持原价格不变。4530个药品需要进行了价格下调,平均降幅为11.55%。
省际价格联动机制是我省医药采购政策措施的重大探索和实践,是规范药品采购机制的重要举措,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省卫生计生委采取企业自主申报价格、公示申报信息、接受申投诉、客观据实调研取证的公开、阳光、公正的程序,及时调整了需要下调药品的价格,确保了联动工作的平稳完成,得到社会各界好评。这也是我省第一次启动省际价格联动工作,今后将每半年实施一次。
(业务三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