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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正式出台: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实现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近日,省发改委、省公管办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该《办法》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发改委联合起草,历经8个月时间,前后2次征求了16个省直有关部门意见,近日正在全文对外发布。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失信行为的适用范围、失信行为的类别、失信行为的认定机构、失信行为的信息采集渠道、失信行为的公布和查询方式、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内容、共享信息的持续管理和落实等七部分内容。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确定了惩戒对象。惩戒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违规的评审专家,也包括失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二是明确了惩戒范围。主要是将各行业的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和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汇总,在统一平台进行公布,便于社会监督。三是加大了惩戒力度。除规定了失信行为当事人禁止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外,还明确了取消失信行为当事人享受财政补贴、提高贷款利率或限制其贷款服务、列入税收重点监控对象对其享受税收优惠从严审核以及从事其他行业禁止的相关规定。四是建立了惩戒机制。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行为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措施互认,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监督服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