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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9呼北高速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段、G5515张南高速桑植至龙山段PPP项目包社会资本方招标文件补疑书(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疑书。该补疑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疑书为准。

1、原招标文件运营养护目标中修改为:“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93;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93”。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要求,第3点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10前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细化)-2.2项目公司组建方案(5分),修改为:“……人员安排、增资方案等)进行……”。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细化)-2.3项目建设方案(5分),修改为:“……安排、勘察设计方案及工程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修改“1.……牵头人,并作为项目公司社会投资人控股方”,增加6.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为:(1)权利义务:  。(2)相互关系:  。(3)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补疑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疑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补疑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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