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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金融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231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评分方法及标准包一、包二

服务便利性

30

在本项目所服务的区域内,服务能力覆盖率每达到10%3分,最高计30分。服务能力覆盖以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服务的区域各个县级行政区的设立分支机构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在相应县级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承诺函,否则不计分。

在本项目所服务的区域(中标区域)内县(区)未设立有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分支机构或设立不足的,须提供书面承诺:若单位中标,承诺成交公告发布后30日内在本项目所服务的区域(中标区域)内县(区)设立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分支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若设置分支机构的数量及时间达不到采购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报相关监督部门处理。同时我单位还承诺按国家规定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且服务期结束前不撤销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书面承诺完全满足要求的计30分,承诺不全、有歧义的不计分。

现更正为:

服务便利性

30

在本项目所服务的区域内,服务能力覆盖率每达到10%3分,最高计30分。服务能力覆盖以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服务的区域各个县级行政区的设立服务站点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站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在相应县级行政区设立服务站点的承诺函,否则不计分。

在本项目所服务的区域(中标区域)内县(区)未设立服务站点或设立不足的,须提供书面承诺:若单位中标,承诺成交公告发布后30日内在本项目所服务的区域(中标区域)内县(区)设立服务站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若设置服务站点的数量及时间达不到采购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报相关监督部门处理。同时我单位还承诺按国家规定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且服务期结束前不撤销服务站点及服务人员。书面承诺完全满足要求的计30分,承诺不全、有歧义的按照上述服务能力覆盖率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潘姣姣

电话:0731-85058782

2、采购人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金融处

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联系人:徐芳

邮编:/

电话:0731-85165270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联系人:潘姣姣、蒋婷

邮编:410000

电话:0731-85058782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