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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湖南省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改建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434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改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部分(F2)认证证书(2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计8分,共24分。(以上证书均需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能查询到,并提供以上网站截图及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修改为:

本项评分点删除。其他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部分(F2)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程度(3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指标的计32分,一般商务条款(非“★”条款)每偏离一项扣8分;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

2)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部分(F2)业绩(24):“投标人提供类似仪器设备自20208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成交业绩合同,每个计6分,最高计24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清晰地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清晰的不计分。”

3)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部分(F2)售后服务(44):“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培训方案;②日常维修实施方案;③仪器备品备件储备及保养方案;④生命周期监督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售后服务方案完整、满足项目需求的计44分;有缺漏项、不合理的,每处扣1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正达
       电话:0731-84514487
      2、采购人
      名称: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地 址:长沙市潇湘中路 61 号
      联系人:余浩
      邮编:/
      电话:13317317963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刘卓、李正达
      邮编:410003
      电话:0731-84514487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