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05-06】 【阅读次数:】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78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年能力提升检测设备采购
项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30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1年05月21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4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设备在30日(日历日)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优于30日(日历日)交货的,按照优于的执行)。
更正为: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设备在90日(日历日)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优于90日(日历日)交货的,按照优于的执行)。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商务 部分 |
供货 进度 |
30分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服务承诺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中标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5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的计5分;合同签订后20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的计10分;合同签订后15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的计30分(提供供货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更正为:
商务 部分 |
供货 进度 |
30分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服务承诺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中标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85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的计5分;合同签订后80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的计10分;合同签订后75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的计30分(提供供货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3)联系人:谢先生
(4)电话:0731-89967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
(3)联系人:蔡伟、李洁如、周琳
(4)邮编:410000
(5)电话:0731-8258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