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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年能力提升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一)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78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1年能力提升检测设备采购

项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30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1年0521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4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设备在30日(日历日)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优于30日(日历日)交货的,按照优于的执行)

更正为: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设备在90日(日历日)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优于90日(日历日)交货的,按照优于的执行)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商务

部分

供货

进度

30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服务承诺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中标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5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5合同签订后20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10合同签订后15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30(提供供货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

商务

部分

供货

进度

30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服务承诺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中标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85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5合同签订后80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10合同签订后75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30(提供供货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3)联系人:谢先生

4)电话:0731-89967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

3)联系人:蔡伟、李洁如、周琳

4)邮编:410000

5)电话:0731-8258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