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交易动态> 交易公告> 政府采购> 更正公告
湖南教育电视台高清设备更新改造第二期项目包一、包二、包三、包四、包五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9]011686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教育电视台高清设备更新改造第二期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1月0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02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19年12月02日 10:00
四、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 P40页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包一) 技术部分质量保证期中的“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的质量保证期计分:在整体质保期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计3分,最多计9分。(4年0分,5年3分,6年6分,7年9分)。”

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的质量保证期计分:在整体质保期两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计3分,最多计9分。

 

2、P74页 第五章 采购需求(包一) 六、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增加“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但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方式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的内容将作为技术方案评分的重要依据。

勘察现场联系人:李儒斌  联系电话:15073114013  

勘察现场时间安排:工作日的08:30—11:30时或14:30—17:00时。”

 

3、原招标文件 P59页第五章 采购需求(包一) 四、验收标准中的“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至总金额的30%,全部货物(设备)到达采购方,经双方验收,凭用户的验收证明单及卖方出具的相关票据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65%,系统安装调试完成达到相关验收要求,经双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余款一年内确无质量问题和其它争议,自最终验收之日起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

修改为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90%,全部货物(设备)到达采购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成达到相关验收要求,经双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确无质量问题和其它争议,余款质保期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期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4、原招标文件 P67页第五章 采购需求(包二) 三、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中的“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至总金额的30%,全部货物(设备)到达采购方,经双方验收,凭用户的验收证明单及卖方出具的相关票据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65%,系统安装调试完成达到相关验收要求,经双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余款一年内确无质量问题和其它争议,自最终验收之日起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

修改为“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90%,全部货物(设备)到达采购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成达到相关验收要求,经双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余款一年内确无质量问题和其它争议,自最终验收之日起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

5、P73页第五章 采购需求(包三) 三、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中增加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90%,全部货物(设备)到达采购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成达到相关验收要求,经双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余款一年内确无质量问题和其它争议,自最终验收之日起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

6、P80页第五章 采购需求(包四) 三、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中增加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90%,全部货物(设备)到达采购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成达到相关验收要求,经双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余款一年内确无质量问题和其它争议,自最终验收之日起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

7、原招标文件P84页第五章 采购需求(包五) 三、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中的“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完成、达到使用要求,经双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凭用户的验收证明单及卖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和技术资料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和其它争议时,15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期从双方验收之日起算。”

修改为“合同签订后预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和其它争议时,凭用户的验收证明单、保修记录,15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期从双方验收之日起算。”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湖南教育电视台

      地 址:长沙雨花区新建西路77号
      联系人:龚伊 电话:1397510211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
      联系人:宁波、谭振兴 邮编:410007
      电 话:0731-85137221 传真:0731-85137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