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6-19】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8]003028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绣潇湘”整体形象设计(CIS/VI)系统建设与推广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6月19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3日 9:00
延期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3日 9:00
四、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是指从2018年2月(含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2)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修改为: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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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简畅 杨丽萍 陈卓 邮编: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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