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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山静脉产业园PPP项目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武陵山静脉产业园PPP项目已由吉首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 吉首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为 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告已报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项目名称:武陵山静脉产业园PPP项目

2.2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吉财采计-2018-142

             招标代理编号:HNXZ-2017-XX-XMZB-0622

2.3  项目估算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约58618.2万元(含建设期利息)        

2.4  项目建设: 

本次招标为武陵山静脉产业园PPP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为:新建处理规模为 1000t/d 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为60t/d 的市政污泥集中处置及园区进场道路;项目配套征地拆迁费用及配套飞灰填埋场建设

综合以上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约为 58618.2万元,具体投资以经批复的各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最终总投资以竣工决算总投资为准。

    3.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3.1 主体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瑕疵。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3.2 资质要求

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社会资本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实力

申请人应具有足够的财务实力以满足本项目所需要的财务要求。本项目对申请人的财务实力要求包括:

自有资金充足,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额);

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4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4.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资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3.4.3联合体投标人,在提交资格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同投标协议。

3.4.4为满足融资需要,经项目实施机构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在不低于资格预审资格条件下,联合体的资金方经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意可根据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

3.4.5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应具项目运营能力。

    4.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只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若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凡被邀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从201913日~2019122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到 吉首市市府大楼B栋B822 购买采购文件

5.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 123900分,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办公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评审会,否则,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7.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吉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9.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址:吉首市市政府A栋2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357433874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31-89876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