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4-18】 【阅读次数:】
受省消防总队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战训比武用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战训比武用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8]001607号
采购项目编号:2911201804137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2,050,4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2 |
A032501-消防设备 |
战训比武用灭火救援装备 |
1 |
批 |
621,000 |
5,974.74 |
1 |
A032501-消防设备 |
战训比武用灭火救援装备 |
1 |
批 |
1,429,400 |
13,941.06 |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
2)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一个或两个包,但不得拆分包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分包确定中标人,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中一个或两个包。
包2: 无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
2)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一个或两个包,但不得拆分包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分包确定中标人,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中一个或两个包。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18年04月18日 起至2018年04月25日止,每天上午9:00 时到 12:00 时,下午 14:30 时到 17: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公开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
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9,915.8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0:00
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0:00
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联系人:喻海洋
电话:0731-88119736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联系人:康艳、吴晗、祝婷
邮编:410005
电 话:0731-84452269
传真:0731-82254858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