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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学生食堂综合楼建设项目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开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招标文件要求与此处规定不一致的,以此处规定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4.1 投保保证 3.提交方式:(2)采用承诺或保函的,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并将承诺或者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 投保保证 3.提交方式:(2)采用承诺或保函的,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并将承诺或者保函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要求单独递交纸质的承诺文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