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11-14】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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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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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各潜在投标人:
1、在附表3-11中第3条“主要人员(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此加分条款有较强的指向性,该中心颁发的证书主要业务为“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认证认可条例》及实施规则,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对信息安全产品实施认证,并开展信息安全有关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人员培训、技术研发等工作。具体包括:在信息安全领域开展产品、管理体系等认证工作;对认证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测、检查、评价人员进行认证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的培训;对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机构、人员进行资质培训、注册;开展信息安全认证、检测技术研究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及授权从事其他相关工作”。质疑该加分项用在此项目上是为某公司控标所用。
回复:原招标文件第评标办法附表3-11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计分表中第3条修改为:
3 |
其他 主要人员 |
人员配备合理,配备有施工员、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员、质量员等专业齐全的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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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专业基本齐全 |
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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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 |
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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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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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以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投标人实施差别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限制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是全国从上至下重点整治清理的重要任务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第一节第一款“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④发展改革委《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或者排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⑤《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节第一条“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⑥客观事实依据有法律法规条款和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在卷为证。
法律依据:一、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事实依据引用的条文;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回复:根据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在资格审查文件中确定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所以本项目不存在以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投标人实施差别或者歧视待遇。
招标人:慈利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