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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9湖南省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第1-6、9、10、12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第03号)

 

G59湖南省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第1-691012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第03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 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1标段648753879元,其中暂列金额35823530元;

2标段764017723元,其中暂列金额42226787元;

3标段494797714元,其中暂列金额27271424元;

4标段735773745元,其中暂列金额40661079元;

5标段645748181元,其中暂列金额35651863元;

6标段590999275元,其中暂列金额32617173元;

9标段576457056元,其中暂列金额31812128元;

10标段881904087元,其中暂列金额48775289元;

12标段511981492元,其中暂列金额28225221元。

二、 资格审查条件有关银行信贷证明要求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47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表格第2条修改为:“22018年资产负债率若超过75%的,需提供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不少于6000万元(若投标人使用2次投标机会,提供不少于1.2亿元)的银行信贷证明,时限应满足本项目整个施工期需要。”。

2、招标文件第263页,脚注修改为:“招标人将在向中标人发出“关于提交有关资料的通知”之后十个工作日内要求中标人按照要求递交银行信贷证明(若在投标时已经提供,无须再次提交)。若投标人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5%的,需提供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不少于6000万元(若投标人使用2次投标机会,提供不少于1.2亿元)的银行信贷证明,时限应满足本项目整个施工期需要”。

三、 投标文件格式修改:

1删除招标文件第243页“价格指数和权重表”格式。

2、删除招标文件第250页“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第251页“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斜率计划(斜率图)”,第252页“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第253页“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第254页“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第255页“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第256页“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第257页“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格式。

 

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传真号码:0731-89757107

电子邮箱:596310083@qq.com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执行机构:湖南省官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