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2018年9月—2020年8月专用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2018年9月—2020年8月专用车辆维修和保养(第二次招标)标段(包)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发稿时间 :2018-08-08】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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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检察机关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现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2018年9月—2020年8月专用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予以修改如下:
1、删除原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2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7项“其他要求”中第3款“投标人应提供其自行向其住所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报告,且查询结果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查询报告在有效期内”条款内容。
2、删除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二章第3.1(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第7项“其他要求”中第3款“投标人应提供其自行向其住所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报告,且查询结果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查询报告在有效期内”条款内容。
3、删除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二章第3.1(2)款“投标人履约能力证明材料”第7项“投标人应提供其自行向其住所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查询结果报告影印件”条款内容。
4、删除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资格审查表”评审因素“其他要求”中第3款“投标人应提供其自行向其住所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报告,且查询结果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查询报告在有效期内”条款内容。
招标文件及公告中有以上相关内容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