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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经管教学楼、经管实验实训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弱电系统采购项目经管教学楼、经管实验实训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弱电系统采购标段(包)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1.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现修改为“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2.原“投标人自201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计分:合同金额200万(含)元以上的每个项目计10分;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200万以下的每个项目计5分;本项最多计4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现修改为“投标人自2016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计分:合同金额200万(含)元以上的每个项目计4分;本项最多计4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