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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校内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湖南工业大学校内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答疑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工程建设所在地20公里范围内有固定的沥青混凝土生产场所的证明材料或者合作协议,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做说明。

2、校科技楼至山水文园道路改造工程--排水部分与图书馆东支路--排水部分清单一致,数量一致,是否有误?

    答:无误,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图书馆东支路—排水部分清单序号10 “新建雨水口(破损及移位或新增)?????”,项目名称内含“?????”是否为乱码,需删除修改吗?

答:删除项目名称内含“?????”。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820号)规定,将工程造价计量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投标报价是否按此依据进行报价?

答:按工程造价计量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11%进行报价,若遇政策性文件调整,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答疑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答疑补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