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10-10】 【作者 :】 【阅读次数:】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实训楼项目代建招标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实训楼项目代建招标文件有关提
问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的P7页2.6条“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6864.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858.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72.70万元,预备费1533.15 万元,以最终批准的概算投资为准”与招标文件P14页1.1.7条代建投资控制目标“16864.67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代建范围如包含二次装修,投资控制目标还应加上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二次装修费用)”描述不一致,请明确以何处为准。
答:代建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6864.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858.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72.70万元,预备费1533.15万元,以最终批准的概算投资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第8页“2.10代建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51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与第14页“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51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但本文件所附表格中所列“代建周期”可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填报。”表述不一致,请明确代建周期以哪处为准?
答: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51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如有所附表格中需要填写代建周期(日/天)的,填写510日。
问题3:招标文件中的P9页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4.2条“具有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投资总额 1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监理项目、建筑工程类总承包(含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工程、建筑类工程咨询项目、建筑工程类设计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经验”。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16864.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3858.82万元,项目经理业绩经验资格要求为12000万元,资格业绩设置得过高,建议修改为8000万元,不超过投资额的5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投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的社保,由于本项目是2024年10月15日开标,社保要求距离开标截止时间间隔比较久,建议改成近六个月社保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第二条的要求:“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24年02月至2024年07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因统一政策原因暂无法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可只提供医疗保险证明),其他人员提供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请明确:现场管理人员办理了退休证仍在本单位在职且具有在本单位有效期内的注册资格证书但无法缴纳社保的,是否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而不提供社保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格式:七、项目管理团队:(一)代建项目经理情况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2、业绩项目:代建业绩以在湖南省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库实体移交登记并公示 1 个月以上的工程为有效,应附湖南省代建项目库实体移交登记并公示一个月以上的查询记录截图;(二)其他代建管理人员情况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5、拟常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具有代建经理经验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并提供其承担过的代建项目在湖南省代建项目库实体移交登记并公示一个月以上的查询记录截图”。因湖南省代建项目库交付备案时间与实体移交登记时间不一致的,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25日9:00。
三、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四、监督机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31-89991521。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 4291号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31-82861011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776号院内3楼
联系人:陆思霞、彭博恒
联系电话:0731-85368627
电子邮箱:14701039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