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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衡阳物流港公路物流港项目施工招标暨股权转让项目招标文件补遗书(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修改

1、因原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缺漏,招标人对原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原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本次补遗书中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书为准。

2、根据联合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的相关要求,招标人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了修改,原招标文件中的产权交易合同内容与本次补遗书中发布的产权交易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遗书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衡阳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于 2024/07/03 17: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