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7-28】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投标人:
现将《中石化销售湖南石油分公司益阳油库搬迁工程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编号:HNSJ-202204GY-181002001)》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1、投标人资格要求原“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 监理人的义务原“(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监理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现修改为“(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环保隐患的,要求施工监理人监督施工方闭环整改并报委托人”。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4 履行职责原“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从项目开工到整个建筑区域综合验收竣工交付所包含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现场文明监理工作” ,现修改为“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从项目开工到整个建筑区域综合验收竣工交付所包含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投资及现场文明监理工作”。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5.3支付酬金的比例修改为:
支付 次数 |
支付起点时间 |
支付比例 |
计算金额 (元) |
备注 |
第一次付款 |
合同签订生效后,监理人已组建监理部,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必要工器具到位并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按规定通过审核并报建设单位。统筹控制计划按规定要求编制并通过建设单位审核;工程已签发开工报告 |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 |
|
|
第二次付款 |
整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量达到50%时 |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 |
|
|
第三次付款 |
整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量达到80%时 |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 |
|
|
第四次付款 |
工程完成交工验收,监理资料移交齐全,按合同要求履约完成全部监理义务。 |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
|
|
第五次付款 |
审计完成,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日内,同时满足合同规定的责任缺陷期要求,无经济或责任缺陷。 |
支付至确定工程费用后计费金额的100% |
|
付款前,按照专用合同第5.3条确定最终监理费用。不计息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