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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销售湖南石油分公司怀化中方油库隐患治理工程土建工程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中石化销售湖南石油分公司怀化中方油库隐患治理工程土建工程(招标编号:HNSJ-202206GY-247001001)》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58996874.77元(含税)。

2、专用合同条款10.2.1原“1甲供材料堆放场地与土石方外运或取土约定:甲供材料由发包方运输至施工现场工地红 线或周边合理距离范围内,卸车、保管费用或二次转运费用已包含至承包方合同价格内;场内多 余土石方需要外运或场内土石方不够需要从场外取土石方时,承包人负责 5KM 之内的挖、运、装、 卸、平整、碾压、临时便道、清理及弃土场等全部施工费用。超过 5KM 时,按本合同定额规定仅调差运距费用。”,现修改为1)甲供材料堆放场地与土石方外运或取土约定:甲供材料由发包方运输至施工现场工地红线或周边合理距离范围内,卸车、保管费用或二次转运费用已包含至承包方合同价格内;场内多余土石方需要外运或场内土石方不够需要从场外取土石方时,承包人负责挖、运、装、卸、平整、碾压、临时便道、清理及弃土场等全部施工费用。结算时,按实计取。”。

3、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予调整”,现修改为“按通用条款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全额调整。”。

4、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现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承包人机具已进场,且已具备施工条件时,预付合同总价(即中标价)的20%。”

5、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

支付次数

支付起点或条件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元)

备注

第一次付款

承包人机具已进场,且已具备施工条件时

预付合同总价(即中标价)的20%

 

 

第二次付款

按照各分部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与对应合同综合单价,所承担工程全部达到整体形象进度的40%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工程款

 

 

第三次付款

按照各分部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与对应合同综合单价,所承担工程全部达到整体形象进度的50%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工程款

 

 

第四次付款

按照各分部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与对应合同综合单价,所承担工程全部达到整体形象进度的70%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款

 

 

第五次付款

按照各分部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与对应合同综合单价,所承担工程全部完工。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款

 

 

第六次付款

经发包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完成结算审计、确定结算金额并双方签订定案表后。

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估算)

扣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不计息

第七次付款

工程交工证书之日起满二年或结算审定报告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并办理完质保验收手续,档案资料移交齐全,以及确认承包人签订承诺未拖欠民工工资、未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经济纠纷。

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全部尾款

 

 

请各位投标人自行下载新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签于 2022/07/11 15: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