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交易动态> 交易公告> 工程建设> 澄清与修改
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二期工程和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保险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二期工程和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保险项目(第二次)

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二期工程和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保险项目(第二次),经招标人确认,现澄清如下内容:

1、问:如我司从共参与,承诺的承保份额低于20%,是否属于无效投标?

答: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条“(二)承诺函”规定,成为共保人,确认承保份额不得低于20%,否则属于无效承诺,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首席承保人及各共保人对本项目有共保或联保等其它安排的,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八、其他事项”第2条的约定执行。

 

 

招标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825

 

 

 

 

 

招标二部 签于 2021/08/25 16: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