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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至新宁清江桥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暨股权转让第2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修改

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2标段130575万元”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2标段138410万元”。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湖南省永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于 2021/08/10 21: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