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交易动态> 交易公告> 工程建设> 澄清与修改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2021年烟叶仓库温湿度设备改造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2021年烟叶仓库温湿度设备改造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2021年烟叶仓库温湿度设备改造项目》(招标编号:HNSJ-202107GY-39300100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设备技术性能:“4、提供所投除湿机属于能实现自动调节冷凝热负荷的风冷调温除湿机的相关证明文件得10分,证明文件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具有“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标志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4、提供所投除湿机能实现自动调温系统功能的相关证明文件得10分,证明文件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条结算方式:“1、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进行开箱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并于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且审核无误3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乙方;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并于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且审核无误3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合同金额的45%给乙方;余款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乙方的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修改为:1、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进行开箱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并于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且审核无误3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乙方;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并于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且审核无误3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合同金额的65%给乙方;余款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乙方的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七、风冷调温型管道除湿机及辅助设施技术要求-(三)、风管除湿机技术规格要求:“6、除湿机能根据热负载,通过制冷系统装置自动调节冷凝热负荷。”修改为:“6、除湿机能够实现自动调温系统功能。

4、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七、风冷调温型管道除湿机及辅助设施技术要求-(五)、厂商资质”条款内容:“风冷调温型除湿机技术性能: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设备相关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检测报告应具有“CMA” 及“CNAS”专用章);除湿机技术参数和配置是否全部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除湿机组的防腐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是否能提供针对存在磷化氢杀虫状况的仓储场所的除湿设备有专门的防腐措施的说明;提供除湿机在低温环境下采用四通阀换向融霜技术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具有“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标志的材料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实验室提供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标志证明材料;提供除湿机能实现自动调节冷凝热负荷技术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具有“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标志的材料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实验室提供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标志证明材料。”。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182009:00(北京时间)”变更为“202182609:00(北京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如涉及上述内容应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文件”专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按最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监督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

电 话:0731-89991626

招标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46

联系人:张玉珍、董征、王刚、杨桃

电 话:0731-84418220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签于 2021/08/10 11: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