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04-14】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湖南兴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1-2023年业务外包(车间,保洁,废品)采购-标段一、标段二》(项目编号:HNSJ-202103GY-169001)的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项“机构资质(10分)”改为“资产负债率(10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资产负债率≤40%的得10分,40%<资产负债率≤50%的得5分,资产负债率>50%不得分。(以2019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条款“3、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修改为:“3、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如涉及上述内容应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在系统中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根据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监督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
电 话:0731-89991040
招标人:湖南兴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46号
联系人:张玉珍、董征、胡文杰、杨桃
电 话:0731-84418220、0731-8441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