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9-25】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各投标人提问进行答复并澄清如下:
问题一、关于投标上限价与工程量清单上限价不符。 招标文件第13页3.2.8最高投标限价为24548521.00元,其中暂列金为708130.00元。 但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上限价为:23604346.94元,相差9444174.06元。 请问是否为工程量清单错误或工程量清单有遗漏?
答:请关注本项目补遗书内容。
问题二、关于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招标文件第36页附录7中要求至少具备打桩机8台,一体钻孔机4台。 请问是否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或租赁合同?或投标人自行承诺即可?
答: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或租赁合同。
问题三、关于拟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招标文件第35页 附录6 未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第36页附录7中要求作业人员72名, 但招标文件第297页(七)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注释: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录表附录6的要求。 请问这72名作业人员是否属于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若不属于,是否只需投标人自行承诺即可?
答:施工作业人员不属于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可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