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8-18】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潜在投标人:
1.将招标公告第3.1项和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设备集成和成橇的能力和资质,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元件组合装置A级,证书业务范围应覆盖本项目招标范围)”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设备集成和成橇的能力和资质,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元件组合装置,证书业务范围应覆盖本项目招标范围),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将第三章评标办法3.2.1项“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15% (由招标人选填:15%或20%或25%)含本数以上,或低于项目(控制价或预算价) (由招标人选填:20%或25%或30%)含本数以上,应进入成本评审环节,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15% (由招标人选填:15%或20%或25%)含本数以上,或低于项目控制价(控制价或预算价)20% (由招标人选填:20%或25%或30%)含本数以上,应进入成本评审环节,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其它内容不变。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1-8999014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湘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北路999号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邮 编: 410006 邮 编: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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