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6-06】 【作者 :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汉寿县 2018 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现对汉寿县 2018 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第一标段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22.1.2承包人违约”中“补充条款第(10)条及(11)条”作如下修改:
未经发包人要求或者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应按照2 万元人民币/次/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第(11)条修改为:
承包人在接到通知 7 天内,增派(和/或更换)的人员应到岗,否则,承包人应按照 5000 元人民/人/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汉寿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