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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2021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管辖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监理监理1、监理2、监理3、监理4

2021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管辖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第监理1-监理4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20214121000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管辖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计划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对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管辖14个分公司及岳望公司和德安公司的2021年度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进行招标。

本次养护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设4个标段,项目概况、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见下表:

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标段划分

分公司

主线、联络线里程(km

主线、联络线合计里程(km

合计

5959.224

5959.224

 

监理1

长沙

364.472

1444.562

主要工作内容为所管辖范围内的主线及连接线的养护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及环境保护、交通安全设施、沿线附属设施(机电工程除外)的养护中修工程、专项工程、水毁应急工程等和相关变更工程的实施;且包括各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其中施工阶段12个月(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12个月)。

岳阳

344.932

株洲

407.333

湘潭

222.788

岳望公司

105.037

监理2

娄底

415.977

1544.907

邵阳

528.110

怀化

600.820

监理3

益阳

324.887

1452.169

常德

272.902

湘西

567.791

张家界

191.284

德安公司

95.305

监理4

郴州

614.804

1517.586

衡阳

602.551

永州

300.231

注:1.实际管养里程以2021年公路统计年报为准。

2.上表中里程未包含京港澳高速潭耒段,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养护中修工程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付给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管养之日起予以考虑实施监理服务,潭耒段管养里程为168.848km

本次养护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期自202181日起至2022731日止,预计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业绩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3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投标人多个标段综合得分均为最高,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标段中每一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选择报价排名组合最低的标段推荐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排名也均为最低时,选择投标上限价最高的标段,其余标段投标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所有的招标文件下载、澄清、补遗、异议等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万家丽南路 2 29 号)窗口办理 CA 认证,完成CA 绑定账号后,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交通)按照外网招标公告发布的获取时间自行获取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投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外网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 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本招标公告正文上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2)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投标人可以远程观看现场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交招标代理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御邦国际广场712室黄先生收(联系电话0731-84434718)。

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U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及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代理签收;同时投标人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确保有网络连接,全程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各 2 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号:

第监理1标段:607037406

第监理2标段:607037472

第监理3标段:607037480

第监理4标段:607037498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公共交易网(http://ggzy.hunan.gov.cn)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

项目执行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管辖分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话:0731-89757099

  真:0731-897570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御邦国际广场712

  编:410004

联系人:黄先生、朱先生

  话:0731-84434718

  真:0731-84434718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

    话:0731-88770092(基本建设处)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编: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监理1-4标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第监理1标段:最近五年,完成过1个合同价不低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机电工程除外)施工监理合同。

第监理2标段:最近五年,完成过1个合同价不低于17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机电工程除外)施工监理合同。

第监理3标段:最近五年,完成过1个合同价不低于11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机电工程除外)施工监理合同。

第监理4标段:最近五年,完成过1个合同价不低于16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机电工程除外)施工监理合同。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 投标人如在同一项目同一标段分开签订多个合同的,在计算业绩时按同一个合同累计金额计算。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第监理1-4标段: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项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 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驻地监理工程师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获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最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机电工程除外)施工监理合同的驻地监理师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15日内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上人员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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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资 格 要 求

第监理1、监理3标段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4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各拟任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均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15日内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第监理2、监理4标段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3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各拟任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均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15日内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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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 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f.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及时效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若保函仅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提交了银行出具的同等法律效力证明的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d.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e.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h.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驻地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0分

主要人员:30.0分

业绩 :17分

履约信誉 :8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评标价平均值×1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⑧]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0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2.4(2)

主要人员

30.0分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30分

1、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计24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1.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采用方案一;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评标价平均值×1)×(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选取,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3.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7分

1、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2最低要求的,计13.6分。

2、在此基础上,

第监理1标段: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投标人每增加完成过1个合同价不低于25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机电工程除外)施工监理业绩的,加1.7分,最多加3.4分。

第监理2标段: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投标人每增加完成过1个合同价不低于21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机电工程除外)施工监理业绩的,加1.7分,最多加3.4分。

第监理3标段: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投标人每增加完成过1个合同价不低于135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机电工程除外)施工监理业绩的,加1.7分,最多加3.4分。

第监理4标段: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投标人每增加完成过1个合同价不低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机电工程除外)施工监理业绩的,加1.7分,最多加3.4分。

履约信誉

8分

(1)信用评价(8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

最近第二年/

最近第三年/

AA

4.0

2.4

1.6

A

3.0

1.8

1.2

B

2.0

1.2

0.8

C

0

 

注:

本项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发布的文件结果为准。若发布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和投标人填报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以最新一年发布的信用评价文件为准。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若规定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则同一个投标人在本项目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或相同)。

[]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④]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⑤]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 所有否决投标的条款标明*号。未标明*号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⑧]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予以明确。

叶乾君 签于 2021/03/22 15: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