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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韶山和邵东服务区施工监理第2标段招标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韶山和邵东服务区施工监理 第2标段招标

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韶山和邵东服务区

施工监理第 2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韶山和邵东服务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函[2016]426号文件批准建设,韶山和邵东服务区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代初步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批〔2018〕48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内银行贷款、法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75%、25%,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邵阳市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韶山和邵东两对服务区,其中韶山服务区位于湘乡市东郊乡大桥埠(沪昆高速公路主线桩号K1108+200处),采用对称式布局,设计范围为沪昆主线桩号K1107+590~K1108+800,长1.21km。该服务区用地面积8.24h㎡,建筑面积8941㎡。邵东服务区采用南、北两个区不对称布局:北区位于邵东县界岭镇龙家岭(沪昆高速公路主线桩号K1196+200处),设计范围为沪昆主线桩号K1195+700~K1196+780,长1.08km;南区位于邵东县界岭镇吴家(沪昆高速公路主线桩号K1199+500处),设计范围为沪昆高速主线桩号K1199+080~K1200+040,长0.96km。邵东服务区总用地面积6.68h㎡,总建筑面积9186.58㎡。

现对该项目韶山和邵东服务区房建、土建及相关变更工程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监理标段号

对应施

工标段

起止

桩号

长度

(km)

监理范围

第2标段

韶山、邵东服务区施工第3标段

 韶山服务区:K1108+200

邵东服务区:K1196+200

 

/

服务区及进出口匝道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含加油站)、绿化工程等和相关变更工程的实施以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临时桥涵工程等,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等。

2.3 本项目设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1个,总监办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 4 个。本次对服务区监理第2标段驻地办进行招标,其资质要求、业绩等要求详见附表。

2.4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计划工期3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11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暂定开工日期:20196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2、联合体同时还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最低等级方的信用等级确定5联合体的资质、业绩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考核。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5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设计、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524日至2019530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785号广信投资大楼1404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

4.2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131000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90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韶山和邵东服务区施工监理第 2 标段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号:607001401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7.2 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10.联系方式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执行人:潭邵高速公路(娄底至周旺铺段)大修工程项目部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785号广信投资大楼1404室

        : 410016                       

        : 17373115606                 

    箱:281488996@qq.com            

      :  吴先生、许先生           

11.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真:0731-88770094 (基本建设处)

    编:410004

 

 

 

    期:2019523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一、房建工程业绩:

(1)最近5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完成过2个房建工程合同段(每个合同段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2)最近5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指监控分中心、收费站、服务区、隧道管理所、治超站等施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3最近5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完成过1个房建工程合同段(每个合同段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和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指监控分中心、收费站、服务区、隧道管理所、治超站等施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 公路工程业绩:

最近5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按合同段完成过1个15公里及以上的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指含路基路面施工监理一起招标的监理标段)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须知1.4.4的情形之一。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第3.5.3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驻地监理工程师

1

1、高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结构专业)。

2、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在投标人处。

3、从事房建专业工作10年经验,其中从事房建施工监理工作8年以上,最近5年,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中“一、房建工程业绩”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如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1

1、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3、从事公路工程专业工作10年经验,其中从事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8年以上,最近5年,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中“二、公路工程业绩”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以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3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外委专项工程监理情况表”。无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专项工程监理资质。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

主要人员:30

业绩:17

履约信誉:8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价: 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4 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 

根据其科学性、合理性,结合项目实际进行评分:基本合理,计基本分16比较完善的计1618

完善的计1820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8.0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程度进行评分:比较准确基本分6.4分;

准确,采取措施基本可行,计6.47.2准确,采取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7.28.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7.0 

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基本合理,计基本分5.6分;合理基本适合本项目建设情况,计5.66.3

合理,适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计6.37.0分

2.2.4(2)

主要人员

30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8.0分。

最近5年,驻地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个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加1.0分,加满2.0分为止。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8.0分。

   最近5年,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个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个人业绩,加1分,加满2.0分为止。

机构设置

10 

机构设置基本合理,计基本分8.0分,比较完善的计89分,完善的计910分。

2.2.4(3)

评标价

10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7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13.6分;

(1)每增加一个房建工程业绩中(1)或(2)或(3项业绩中任意一项的加1.0分,加满2.0分为止。

(2)每增加一个公路工程业绩(最近5年,按合同段完成1个15公里及以上的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指含路基路面施工监理一起招标的监理标段)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加0.7分,加满1.4分为止。

履约信誉

 8 

信用得分计算:

等级      得分

最近第一年

最近第二年

最近第三年

AA

4.0

2.4

1.6

A

3.0

1.8

1.2

B

2.0

1.2

0.8

C

0

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定认定: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监理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企业近四年均无湖南省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该企业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的下一档次信用等级执行。

交通运输部、湖南省均未列入信用等级名单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按“0”分计。

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最低等级方的信用等级确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款修改为: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和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对投标人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业绩(含高速公路房建工程业绩和公路工程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含高速公路房建工程业绩和公路工程业绩)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对投标人提供的房建工程业绩进行核验。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和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发布的信息不符,或者投标人提供的房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9.3

评标结果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9.4

评标结果

增加3.9.4款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

评标结果

增加3.9.5款如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4.0

重新招标

增加4.0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G60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韶山和邵东服务区项目

1.2项目位置

邵东服务区为B类服务区,采用南、北两个区不对称布局,北区位于邵东县界岭镇龙家岭(沪昆高速公路主线桩号K1196+200处),设计范围为沪昆主线桩号K1195+700~K1196+780,长1.08km;南区位于邵东县界岭镇吴家(沪昆高速公路主线桩号K1199+500处),设计范围为沪昆高速主线桩号K1199+080~K1200+040,长0.96km。韶山服务区为B类服务区,位于湘乡市东郊乡大桥埠(沪昆高速公路主线桩号K1108+200处),采用对称式布局,设计范围为沪昆主线桩号K1107+590~K1108+800,长1.21km。

二、建设条件

1.地形与地貌简况

韶山服务区:拟建的 G60 湘潭至邵阳高速公路大修工程韶山服务区地形地貌较为简单,新构造运动不明显,属于Ⅵ级地震烈度区,区域地质稳定;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地表水不发育,地下水活动能力较弱;地质构造简单,无区域性断裂通过,不良地质现象不太发育;

邵东服务区:地形起伏高差较大,勘察区地层较为简单,山岗坡地覆盖层以坡残积层为主,下伏基岩为石炭系下统灰岩(C1),基岩多裸露。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地质与地震简况

    两对服务区所处位置地质条件较简单,新构造运动不明显,属于Ⅵ级地震烈度区,区域地质稳定。

  1. 水文与气象简况

属大陆性较浓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明显的季节气候特征,四季分明,降水充沛,盛夏高温,冬季寒冷。雨季常年始于 3 月下旬,结束于 7 月上旬,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 1200~1750mm 之间,春夏之交多暴雨, 4-6 月降水量约占全年的 40%-60%,年平均气温 16.4~17.5°C,年日照时间 1550~1750 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约 80~81%。区内风向具有明显的季风气候,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年平均风速约 2.7m/s。

  1. 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

石料、中粗砂、矿粉、水泥、钢筋、木材等筑路材料及水电设施、通信条件等,投标人应自行组织核实。

三、建设要求

1.主要技术指标

(一)公路部分设计

韶山服务区主线按120km/h进行设计,匝道40km/h。贯穿车道线位采用《公路线路设计规范》(JTGD20-2006)进行布设,路基宽度28km,单项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9.0m。服务区范围内主线平曲线半径为6000m,最大纵坡1.491%,凹形竖曲线1个,半径12000m;凸形竖曲线1个,半径为32856m。

邵东服务区主线按100km/h进行设计,匝道35km/h。贯穿车道线位采用《公路线路设计规范》(JTGD20-2006)进行布设,路基宽度26km,单项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8.5m。服务区北区范围内主线为直线,最大纵坡2.389%,凹形竖曲线半径33732m,南区范围内主线平曲线最小半径R=1600m,最大纵坡2.89%,凸形竖曲线半径24029m。

服务区桥涵设计荷载均为公路-I级,构造物级路基按照洪水频率1/100考虑;

其他技术指标采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中的规定值。

(二)房建部分设计

两对服务区总建筑面积为18127.58m2,建筑为单层或多层建筑:其中韶山北综合楼为后置式布置为三层,韶山南及邵东综合楼为中置式布置为三层;维修车间、水泵房、加油站、发电机房等均为一层。建筑物耐火等级采用二级,抗震烈度按6度,屋面防水等级按I级,房屋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加油站

两对服务区加油站均按照一级站进行设计,每站油罐总容量为170m3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新建站房和罩棚,新设油罐和加油站,新设储运管线、电力线路和自控线路等。

(四)、永久性供水和永久性供电工程

  服务区分南、北区,两区各设箱式变电所一座,均设400KVA变压器一台,10KVA电源由附近电网“T”接架空引来(距离按实际),至接户杆后交联塑料穿钢管埋地引入变电所。另外两区分别设一套与市电相互闭锁的250KW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停电后自动启动;另南北区各预留一座箱式变电器安装位置,共充电桩使用。

永久性供水从当地自来水厂或水泵房铺设供水管道至各区水泵房。

本项目永久性供水、供电工程采取与地方水务局、地方电力公司合作共建的模式,建设覆盖本项目各用水、用电区域的供水、供电设备工程,从而节约运营成本。

  1. 工程建设规模

沪昆高速公路韶山服务区设置在沪昆高速K1108+200附近、邵东服务区设置在沪昆K1195+200、K1199+500附近,韶山服务区东距湘潭服务区39km,邵东服务区西距宝庆服务区46km。

韶山、邵东服务区按照《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DB43/T922-2014)B类服务区建设规模设计,其中:韶山服务区用地面积123.5亩(含加减速车道及边坡等用地),为新征用地,建筑面积8941m2。邵东服务区用地面积100亩(含加减速车道及边坡等用地),为新征用地,建筑面积9186.58m2。

  1. 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