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2-20】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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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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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1. 招标条件
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简称“本项目”)是《湖南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湘政函〔2011〕273号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本次招标项目为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含但不限于环境现状监测、相关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生物多样性影响等专题报告编制)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招标人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拟启动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沅水是湖南省第二大河,洞庭湖水系湘、资、沅、澧四水中水量最大、水能资源蕴藏量最丰富的河流,是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之一、湖南省航道体系中“一纵二横”骨干航道之一,也是横跨湘、黔两省的全国高等级航道,是黔东南、湘西地区通往长江的便捷水运通道。
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按Ⅱ(3)级标准建设常德(河洑港区)至鲇鱼口213km航道,及相应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约15.5亿元。本项目地处洞庭湖区,经过了东洞庭、西洞庭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1处南洞庭省级自然保护区。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但不限于环境现状监测、相关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生物多样性影响等专题报告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A标段: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含但不限于环境现状监测、相关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生物多样性等专题报告编制);
B标段: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2.2.2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
2.2.3工作周期: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提交各专题论证报告初步结论;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提交各专题论证报告的送审稿。并协助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A标段: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含但不限于环境现状监测、相关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生物多样性等专题报告编制)
3.1.1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甲级资质(交通运输类别)。
②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乙级资质(交通运输类别)同时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水利类别)。
3.1.2近8年内(2011年1月1日起,下同)承担过1个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 B标段: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近8年内承担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航道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件1~附件4。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 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6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售价每标段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1月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价格信息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一楼公示牌)。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31-846865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 刘先生 黄先生
电 话: 13973168138 18607370167
传 真: 0731-84169656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146
传 真:0731-88770145
邮政编码:410004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二:评标办法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A标段 |
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甲级资质(交通运输类别)。 ②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乙级资质(交通运输类别)同时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水利类别) |
B标段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业绩要求 |
A标段 |
近8年内承担过1个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B标段 |
近8年内承担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航道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合同协议书及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请出示变更说明和变更文件。
3:业绩时间以文件批复的时间为准。
附件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信誉要求 |
A、B |
一、近3年(2016年1月1日起)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被责令停业; 4. 投标人因报告编制等受到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二、另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
注 1:若存在上表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要求事项作出说明。
附件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A标段 |
项目负责人 |
1 |
环评工程师、环保类专业高级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相关工作经验,近8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负责人 |
其它人员 |
4 |
环保类专业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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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标段 |
项目负责人 |
1 |
水利工程或水文水资源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相关工作经验,近8年内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航道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项目负责人。 |
其它人员 |
4 |
水利工程或相近专业的中级职称。 |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不得取消资格)。
2.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项目业主对拟任项目组人员出具的任职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
3.如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否则按废标处理。
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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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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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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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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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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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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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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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不属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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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价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工作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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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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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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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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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
其他 |
不属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
评分值总和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范围为60分,技术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范围为40分。 评审因素 评分值 商务部分 (60) (1)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5分 (3)投标人的信誉 5分 (4)投标报价 20分 技术部分 (40) (5)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 10分 (6)项目工作重点及对策 15分 (7)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10分 (8)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若有效标不超过5家,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超过5家,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剔除最高、最低投标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即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应在限价范围内,投标价和投标人报价在本评标办法中均指投标总价) |
?不设标底 □设标底,标底权重% □不设最高最低限价 ?设最高限价(含招标代理费,另: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的计费标准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 A标段:投标总价最高限价 197.3 万元; B标段:投标总价最高限价 272.9 万元。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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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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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 素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6分 |
投标人业绩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10分; A标段:投标人近8年内承担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每超过1项加1分,加满6分止 B标段: 投标人近8年内承担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航道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每超过1项加1分,加满6分止 |
类似业绩获奖 |
4分 |
A标段:投标人近8年内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获得省部级奖励,每个项目加2分,加满4分止; B标段:投标人近8年内承担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航道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获得省部级奖励,每个项目加2分,加满4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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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8分 |
项目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5分; A标段:该负责人承担每超过1项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加1分,加满3分止 B 标段:该负责人承担每超过1项1000吨级及以上航道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加1分,加满3分止 |
项目参与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7分 |
项目参与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5分;项目参与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有一名计1分,加满2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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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
5分 |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计5分 |
(4) |
投标报价 |
2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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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若有效标不超过5家,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超过5家,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剔除最高、最低投标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即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应在限价范围内,投标价和投标人报价在本评标办法中均指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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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其中,P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本招标项目的P=20,E1=1,E2=0.5。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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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评分标准(技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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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 素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5) |
技术部分 |
40分 |
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 |
10分 |
对项目特性认识深刻,对项目认识准确,对任务及技术要点分析深入,深刻,准确,把握到位的,计8~10分;一般,计5~8分;较差,计1~5分。 |
项目工作重点及对策 |
15分 |
对关键技术问题认识准确,分析清晰,提出的解决措施合理可行的,计10~15分;一般,计7~10分;较差,计4~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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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的安排及说明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紧密程度及是否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合理,计8~10分;一般,5~8分;较差,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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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保证体系完整,质量控制层级合理、职责明确。质量保证措施有力,重点环节质量控制与保障措施详尽、针对性强的,计3~5分,否则计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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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以下各项分值构成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0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5分;
(3)投标人的信誉——5分;
(4)投标报价(投标价和投标人报价在本评标办法中均指投标总价)——20分;
技术部分
(5)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10分。
(6)项目工作重点及对策——15分。
(7)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10分。
(8)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以下项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的信誉;
(4)投标报价(投标价和投标人报价在本评标办法中均指投标总价);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
(6)项目工作重点及对策。
(7)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8)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第1.12.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满足企业信誉最低要求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5评标委员会根据3.1.1~3.1.4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家,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就该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决定是否进行后续评标。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l)按本章第2.2.4款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款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细微偏差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