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8-21】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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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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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湖南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设施建设工程第1~2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设施建设工程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批[2018]70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湘高司养【2018】812号、813号、814号、815号、816号、817号、818号、819号、820号、821号、822号、823号、824号 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出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第1~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车辆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整治年行动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等有关要求,杜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护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加快完善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湖南省启动了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设施建设工程。本工程建设范围为所有已通车运营的还贷性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和非省界主线收费站、新晃、凤凰西收费站2个省界主线站入口治超设施建设工程,共计226个收费站。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共分2个标段,其类别划分、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表。
招标工程类别 |
标段号 |
管理处 |
数量(个) |
站点名称 |
工程内容 |
机电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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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长沙 |
22 |
临长段:板仓收费站、广福收费站。 大浏段:大围山南收费站、官渡收费站、古港收费站、浏阳东收费站、蕉溪收费站。 长沙绕城段:干杉收费站、鹿芝岭收费站、松雅湖收费站、长龙收费站。 长湘段:铜官收费站、望城收费站、乌山收费站、白箬铺收费站、莲花收费站。 浏醴段:社港收费站、沙市收费站、北盛收费站、江背收费站、跃龙收费站、普迹收费站。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1)土建部分:土建部分主要包括收费岛改造、新增简易治超岛,设置秤台集水井与排水管道敷设、路面恢复等内容。 (2)机电部分:机电部分包括治超检测设施、治超软件的采购、供货、运输、交付、安装、调试、测试、首次标定、开通、试运行、可靠性测试、培训等全套服务及管线预埋。治超检测设施以轴组秤及车辆外廓尺寸激光扫描仪等设备为主体,辅以一系列的外围设备,包括车道摄像机、车牌识别仪、称重监控摄像机、通行信号灯、自动栏杆、车道控制机、地感线圈、称重信息显示屏、声光报警器、雾灯、工作站、服务器等构成,其中车道摄像机、车牌识别仪、通行信号灯、自动栏杆等完全利用原有的入口收费车道设备,车道控制机、工作站、服务器等利用收费系统已有设备并进行硬件升级,其他设备新增。 (3)交安部分:交安部分主要包括与入口治超相关的标志、标线等设施。 |
湘潭 |
7 |
潭邵高速:湘潭北、湘乡、潭市、水府 韶山高速:楠竹山、韶山 长湘高速:南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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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 |
22 |
莲易高速:株洲北 衡炎高速株洲段:攸县、茶陵、涴溪 浏醴高速株洲段:枫林市 炎睦高速:霞阳、神龙谷 醴茶高速:醴陵西、嘉树、泗汾、黄图岭、酒埠江、钟佳桥、攸县东、虎踞 垄茶高速:光明、腰陂、茶陵东 炎汝高速:炎陵西、炎帝陵、船形、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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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 |
12 |
临长高速:金鸡、临湘、桃林、岳阳、荣家湾、大荆、平江西 通平高速:上塔市、南江、梅仙、平江、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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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 |
20 |
衡枣高速:古城、珠晖南、雁峰、硫市、粮市、归阳 耒宜高速:公平 衡炎高速:楠木、珠晖北、松木、衡东、高湖 衡桂高速:车江、水口山、常宁、庙前 南岳高速:石鼓、南岳、新场市、杨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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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 |
29 |
耒宜高速:马田、永兴、良田、宜章、郴州北、五里牌; 汝郴高速:集益、汝城北、岭秀、文明、里田、平和 汝郴高速:郴州南、郴州西、桂阳、龙潭、嘉禾 衡桂高速:流峰 桂武高速:舂陵江、行廊、麦市、楚江、临武、迎春 炎汝高速:八面山、沙田、田庄、汝城南、井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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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常德 |
12 |
常张高速常德段:常德南、常德西、架桥、热市 常吉高速常德段:桃源、桃花源、乌云界、茶庵铺 常吉高速怀化段:官庄、马底驿、沅陵、筲箕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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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 |
7 |
常张高速:慈利东、慈利西、岩泊渡、阳和、张家界 张花高速:张家界西、茅岩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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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 |
18 |
常吉高速湘西段:泸溪、吉首东、吉首 吉怀高速湘西段:吉首南、吉信、凤凰 吉茶高速:花垣西、花垣东、矮寨 凤大高速:黄丝桥、凤凰西 张花高速湘西段:青坪、芙蓉镇东、猛洞河、芙蓉镇西、保靖东、保靖西、花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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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 |
28 |
怀通高速:桐木、洪江、江市、坪村、会同、甘棠、靖州、乐安铺、万佛山、双江、陇城 邵怀高速:安江、中方 怀新高速:芷江、土桥、柳寨、兴隆、新晃 吉怀高速:石羊哨、麻阳、隆家堡、怀化西 怀化绕城:怀化东、杨村、怀化南、池回 新溆高速:三江、桥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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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 |
15 |
娄新高速:扶洲,娄底南,娄底西,杨市,涟源,三甲,坪上,金竹山,冷水江南,新化 沪昆高速:双峰,三塘铺 新溆高速:紫鹊界,大熊山,苏西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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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 |
17 |
潭邵高速:廉桥、邵阳东、周旺铺 邵怀高速:隆回、黄桥、洞口、江口 洞新高速:大水、高沙、武冈东、司马冲、新宁、八角寨、武冈西、西岩 邵坪高速:寸石、大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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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 |
17 |
衡枣高速:潘市、白水、大忠桥、永州、黄田铺、珠山 郴宁高速:楠市 宁道高速:宁远南、梅岗、道州东、道州西、仙子脚 道贺高速:道州、道州南、江华、江永、回龙圩 |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个月,试运行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资质,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对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可投2个标段的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标段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1日至 2018年8 月30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2:00 时,下午15:00时~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九部(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楼1411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具有2个标段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套数的招标文件和图纸。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工本费),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9月11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5.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整/标段。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第一标段:84318999910100031001173;
第二标段:84318999910100031001174。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6.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
6.2招标人将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 标 人 地 址: 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邮 编: 410022
电 话: 0731-89757238 、 0731-89757153
传 真: 0731-89757238、0731-89757152
联 系 人: 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邮 编:410003
联系人: 周先生
电 话: 0731-84555411
传 真: 0731-84553843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0731-8877009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94 (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2018年8 月21 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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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2017年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2、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 4、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 5、2015年~2017年的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000万元。。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招标工程类别 |
标段号 |
工程内容 |
业绩要求 |
机电工程 |
第一标段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土建部分:土建部分主要包括收费岛改造、新增简易治超岛,设置秤台集水井与排水管道敷设、路面恢复等内容。 (2)机电部分:机电部分包括治超检测设施、治超软件的采购、供货、运输、交付、安装、调试、测试、首次标定、开通、试运行、可靠性测试、培训等全套服务及管线预埋。治超检测设施以轴组秤及车辆外廓尺寸激光扫描仪等设备为主体,辅以一系列的外围设备,包括车道摄像机、车牌识别仪、称重监控摄像机、通行信号灯、自动栏杆、车道控制机、地感线圈、称重信息显示屏、声光报警器、雾灯、工作站、服务器等构成,其中车道摄像机、车牌识别仪、通行信号灯、自动栏杆等完全利用原有的入口收费车道设备,车道控制机、工作站、服务器等利用收费系统已有设备并进行硬件升级,其他设备新增。 (3)交安部分:交安部分主要包括与入口治超相关的标志、标线等设施。 |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交工过。 2个高速公路监控、收费、通信等系统集成的机电工程合同段,每个合同价格3000万元及以上。 |
第二标段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所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招标工程类别 |
职 位 |
职 称 |
建造师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工作经验要求 |
人员数量(人) |
在岗要求 |
机电工程类 |
项目经理 |
中级职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处。 |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1高速公路监控、收费、通信等系统集成的机电工程合同段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总工或副总工。 |
1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④]或软件类专业或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类专业) |
/ |
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1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若投标人可投2个标段,则必须提供2套人员,且人员不得重复。
5.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材料和设备性能最低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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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
收费、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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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轴组秤 |
(1)轴组秤 ? 称重平台(宽度):3m~3.4m; ? 称重平台长度:4m~6m; ? 称量精度:总重量动态准确度等级:≥1级; ? 单轴载荷和轴组载荷的准确度等级:优于或等于C级; ? 最高过衡速度:20km/h,且允许车轴停在称重平台上; ? 轮轴识别准确率:99.9% ? 安装形式:浅基坑(具备检修坑设计,方便在不停车状态下实施养护维修); 工作环境: ? 温度:-40℃~ +80℃;相对湿度:0~ 95%; ? 称重传感器防护等级:IP68; ? 称重传感器量程:40t,安全过载150%FS;极限过载200%F.C. ? 额定载荷:60 吨(三联轴且共称,轴和轴组载荷称量模式); ? 精度稳定性:设备标定周期12个月; ? MTBF:不小于20000h ? 设备具有自诊断功能,发生故障时能通过软硬件发出故障信息; ? 输出检测信息:轴型、胎型、轴距、联轴信息、轴重、联轴重量、总重、行驶状态代码等。 ? 具有防滑、防擦边、防落尘埃等措施。 (2)轮轴识别器 由多个高灵敏度传感器排列组成,通过被轮胎压力触发传感器的数量来检测轮胎总宽度,再根据轮胎总宽度判断单双胎。 ①.信号类型:采用压力感应式传感器作为信号采集单元,使用寿命长; ②.能够正确分辨每轴轮胎数,对总重5T以上的车辆判别正确率达到99%以上; ③.能正确识别车轴类型,判别正确率达到99%以上; ④.能正确识别车轴数量,判别正确率达到99%以上; ⑤.具有自诊断功能:在发生故障时,能通过硬件和软件发出故障消息; ⑥.传感器数量: 普通车道:12只; 超宽车道:16只; ⑦.工作环境: 温度:-40℃ ~ +80℃; 相对湿度:0 ~ 99%; ⑧.车轴错误识别率与车胎错误识别率每个收费站整体不高于0.5%。 (3)红外线车辆分离器 ①.分离判断正确率达到99%以上; ②.最小分车距离 :100mm; ③.工作电压:24V DC±20%; ④.最大检测距离:17m; ⑤.扫描高度:1230 mm; ⑥.最小检测物:30mm; ⑦.保护功能:具有瞬时过电压和反极性保护; ⑧.防护等级: IP65; ⑨.外壳材料 :不锈钢外壳; ⑩.工作环境: 温度:-40℃-80℃; 相对湿度:0-95%; 防雷接地电阻:≤4Ω。 (4)称重控制处理器 ①.数据接口:RS232; ②.通信速率:9600bps; ③.工作温度:-40℃~+80℃; ④.相对湿度:0~95%; ⑤.信号范围:0~10mV DC; ⑥.A/D转换速度:2000次/秒; ⑦.显示精度:1/30000; ⑧.采样速率:4000 Hz; ⑨.防护等级:IP65; ⑩.MTBF:≥200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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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限信息显示屏 |
超限信息显示屏 ①超限信息显示屏由机箱、LED显示单元、语音播报器、立柱和软硬件接口、辅件等组成。 ②显示器采用立柱式安装于出口收费岛上,其安装位置、高度和角度便于司机在各种照明和自然环境条件下能观看其显示内容。 ③能够分四排显示汉字、数字、符号等各种字符,能根据治超软件的驱动显示车型、金额、重量、超重比例或其他与收费系统相关的信息。 ④显示器是由车道控制机控制,当调整费率或其他系统参数时,不需要更换显示器。 ⑤内置扬声器,连接计算机声卡,可以由计算机控制进行预设的语音播报。 ⑥采用φ3.75进口红色发光二极管,点距4.76mm; ⑦据现场亮度环境自动调节显示亮度; ⑧发光二极管亮度:≥350 mcd; ⑨整体亮度:1800mcd/㎡; ⑩光衰指标:≤ 10%;
通讯接口:RS232,和车道控制机通信采用CRC校验方式; 波特率:9600; 有效显示屏尺寸范围:650(宽)× 320(高)mm; 外壳材料:不锈钢,厚度 ≥ 1.5 mm,烤漆,外观颜色尽可能与车道外设协调一致; 安装方式:立柱安装,显示屏正负15度可调; 供电电源:AC 220V±20%; 防护等级:IP65; MTBF: 30000小时; MTTR: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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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声光报警器 |
声光报警器 ①工作电压:AC220V ②消耗功率:≤2W ③工作温度:-10℃~+50℃ ④工作湿度:≤95%RH ⑤报警方式:联网输出 /声光报警 ⑥报警声压:≥70dB/m ⑦报警输出:继电器输出(常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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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便携式称重仪 |
便携式称重仪 ①称重量程:① 轮重:≤30吨② 轴重:≤60吨③ 整车重:≤1000吨 ②动态精度:±1.0-3.0%( ≤5kg/h 匀速 ) ③分度值:10公斤 ④产品重量:① 称重台:26Kg (单个) ⑤称重台面尺寸:800×430×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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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激光长宽高检测仪 |
激光长宽高检测仪 ①通过激光雷达技术获取车辆长宽高信息。 ②供电电压 24VDC ± 20% ③测量范围,长度:1m ~25 m;宽度:1m~5m;高度:1m~5m ④测量误差:±1% ⑤扫描角度 180° ⑦响应时间:车辆通过检测区域后200ms内 ⑧具备机动车走走停停、反复进退检测不影响结果功能(不受行驶车速影响);具备黑色车辆检测功能; ⑨激光波长 905nm ⑩激光等级 Ⅰ级(人眼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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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雨棚枪式遥控摄像机 |
雨棚枪式遥控摄像机 ——摄像机镜头、云台、解码器等器件融为一体,置于防护罩内, ——彩色/黑白自动转换枪式摄像机; ——成像器件:1/1.8英寸200万像素CMOS传感器; ——像素:不低于200万像素 ——信号制式:PAL 制; ——自动/手动/自动跟踪白平衡/室外/室内/日光灯白平衡/钠灯白平衡 ——支持宽动态 ——最低照度:彩色:0.02Lux 黑白:0.002Lux ——信噪比:≥ 60dB; ——变焦镜头:4.9~216mm;44倍光学变焦 16倍电子变焦; ——水平方向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40°~80° ——水平预置点速度最高可达100°/s,垂直预置点速度最高可达40°/s; ——可通过手动或自动的方式开启雨刷 ——支持H.265/H.264/MJPEG/MPEG4视频压缩算法,支持多级别视频质量配置 ——具备本地SD/TF卡存储功能,容量128G。 ——通信接口:RJ45网口,支持10M/100M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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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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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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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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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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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含保险)。 c.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填写了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申请2个标段的投标人,提供了2套未重复人员;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主要人员: 10分 技术能力:1 分 财务能力: 5 分 业绩: 10分 履约信誉: 4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投标限价×60%+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理论成本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4 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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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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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2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2 分 |
一般的计1.6分;较好计1.6~1.8分;好的计1.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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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2 分 |
一般的计1.6分;较好计1.6~1.8分;好的计1.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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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2 分 |
一般的计1.6分;较好计1.6~1.8分;好的计1.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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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措施 |
2 分 |
一般的计1.6分;较好计1.6~1.8分;好的计1.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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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
2 分 |
一般的计1.6分;较好计1.6~1.8分;好的计1.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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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
2 分 |
一般的计1.6分;较好计1.6~1.8分;好的计1.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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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及保证措施 |
1 分 |
一般的计0.8分;较好计0.8~0.9分;好的计0.9~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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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
2 分 |
一般的计1.6分;较好计1.6~1.8分;好的计1.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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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和设备 |
5分 |
评标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沟通的基础上,将投标人所投关键产品的品牌、性能,参数等指标进行分等级评分: 根据所有投标人所投关键产品品牌,将各关键产品分一至三个评分等级计分(评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分一个评分等级即优(计满分);分二个评分等级即优(计满分)、良(计90%分);分三个评分等级即优(计满分)、良(计90%分)、一般(计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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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1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4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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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4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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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 100× E2(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得分);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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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1分 |
投标人或其人员获得过与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有关(如机电三大系统、隧道机电、隧道消防等)的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若奖项获得者为投标人的人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该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该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能够证明该人员为投标人的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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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能力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基本分4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在2017年末的净资产每增加500万元(不足500万元不计分),加0.1分,最多加0.5分; 3、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在2015年~2017年的年平均营业额每增加1000万元(不足1000万元不计分),加0.1分,最多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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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8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监控、收费、通信等系统集成的机电工程合同段,合同价格3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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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信誉 |
4 分 |
(1)信用评价(4分):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在我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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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款后增加: 第二信封开标前按标段随机抽取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的下浮系数。 3.5.2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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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评标结果 |
补充3.9.3: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新增:3.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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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 |
新增: 3.10 重新招标3.10.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3]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④]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5]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5项内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