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5-02】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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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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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益常高速公路2018年桥梁定期检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益常高速公路2018年桥梁定期检查项目已由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列入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G5513长张高速公路(益常段)是长(沙)张(家界)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和常德市境内。本项目是湖南省近期规划“六纵九横三环”中第三横——浏阳至花垣高速公路的一段,也是实施湖南湘西大开发战略,加强与川、鄂、渝等省市沟通联系,促进湘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和繁荣的重要通道。
本项目路线主要经过经济比较发达的益阳、沅江、汉寿和常德等市县。路基宽度27米,设计行车速度100km/h,为双向四车道。项目概况详见附件3。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益常高速公路2018年桥梁定期检查项目,内容包括桥梁外观质量检查、无损检测等,共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益常高速公路全线桥梁进行定期检查,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交报告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和桥梁隧道专项资质(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资质),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涵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并且在近五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技术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6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5月2日至 2018 年5月8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持下述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CMA计量认证证书;④报名人二代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彩色复印件资料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的质疑请在2018 年4月 日17时前发电子邮件到3911988@qq.com。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5月22日10时0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正对面])。
5.3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出席,还需授权委托书)。
5.4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到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843189999101000300026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7.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和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7.2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德山开发区檀树坪
邮政编码:415001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18907378848
传 真:0736-73099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黄先生
电 话:13973168138 18607370167
传 真:0731-88907457
10.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二O一八年五月二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和桥梁隧道专项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涵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计量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资质)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投标人至少完成过2个合同金额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技术服务业绩。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只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服务项目,并标明序号。表后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等。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内容,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4.合同价格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投标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5.业绩计算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 |
注:1、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中第(9)、(10)项以最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附件1-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4]中级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3、从事公路工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工作经验,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2个合同金额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件1-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技术负责人 |
1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岗位登记; 3、从事公路工程相关工作8年以上(含8年)工作经验,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分项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分项负责人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分项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分项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与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文件得分也相等,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I)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没有分包计划。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13)投标人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Ⅱ)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2)的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3)的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4)的规定。 (5)投标人的分项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5)的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5分 业绩:12分 履约信誉:8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Ⅱ)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四 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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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 |
对项目的理解 |
5分 |
①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基本准确,未考虑持续性发展要求,得3分, ②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基本准确,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得3-4分; ③对项目的检测范围和任务理解准确,充分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4-5分。 |
对项目的特点及关键问题的对策措施 |
8分 |
①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一般,对策可行性差,得4.8分; ②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较好,对策基本可行,得4.8-6.4分; ③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好,对策有效可行,得6.4-8分。 |
|||
服务方法和评价方法 |
6分 |
①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不太适合本项目,得3.6分; ②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基本适合本项目,得3.6-4.8分; ③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充分适合本项目,得4.8-6分。 |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6分 |
①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不太合理,得3.6分; 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合理,得3.6-4.8分; ③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明确、完善、合理,得4.8-6分。 |
|||
工作进度计划 |
6分 |
①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但不太合理,得3.6分; ②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合理,得3.6-4.8分; ③工作内容、方案及进度计划明确、完善、合理,得4.8-6分。 |
|||
现场服务计划 |
5分 |
①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不合理,得3分; ②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基本合理,得3-4分; ③现场服务人员、设备、安排配置周全、合理,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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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4分 |
①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不太合理,得2.4分; 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合理,得2.4-3.2分; ③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合理,得3.2-4分。 |
续上表
2.2.4(2) |
主要人员 |
25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
达到投标人须知附录2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7.2分。 每多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加1.2分,最多加4.8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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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
达到投标人须知附录2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4.8分。 每多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技术服务项目分项负责人加1.6分,最多加3.2分,技术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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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 100× 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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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5分 |
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
5分 |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过1个现行公路桥梁检测、评定、荷载试验等有关的国家标准或交通运输部标准规范(以GB、JT开头)编制的加5分,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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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12分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
12分 |
达到投标人须知附录2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7.2分。 每多增加1个合同金额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技术服务项目的加1.2分,加满4.8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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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8 |
信用评价等级 |
8分 |
信用等级评分表
注: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某一试验检测企业2014-2016年的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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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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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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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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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款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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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
评标结果 |
增加3.9.5款如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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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重新招标 |
增加4.0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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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与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文件得分也相等,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类似项目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类似项目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项目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D;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2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3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适用本条解释);
[2].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适用本条解释);
[3].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适用条解释)
[4].公路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