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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咨询服务招标(第二次)第FW1标段FW1

湖南省高速公路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咨询服务招标(第二次)FW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委托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第一次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对湖南省高速公路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简称“总公司”)是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与管理的机构,管理范围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经营开发大块,现有职工 12000余人。

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体制改革方案》,将与总公司合署办公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成建制撤销其承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责收归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全部人(含退休人员)、财、物整体保留在总公司。总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公司制改制,主要从事所辖高速公路筹融资、建设、收费、养护和经营开发以及所投资的经营性路段与经营公司管理等。

2.2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结构设计:为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单位设计合适的组织结构,并明晰各部门职责;

2)岗位体系设计:明确集团总部及下属单位的岗位设置,为各岗位设计合理的工作内容,并基于工作内容,设置各岗位的编制;为各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

3)管控体系设计:针对各下属单位的特征及在集团总部的定位,设计分类分层的管控模式,明晰集团总部和各下属公司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战略管理、计划管理等领域的管控权限,并厘清集团总部和下属单位在各领域内的职责界面;

4)绩效管理方案:设计总部及下属单位各岗位的绩效指标库;为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编写相互呼应的绩效管理方案,使得全集团绩效管理体系化,同时不失各下属单位的特征;

5)薪酬体系设计:设计总部及下属单位的由绩效驱动的薪酬体系,做到员工在薪酬上能上能下,并鼓励员工专精所能。

6)协助绩效考核及薪酬体系实施落地。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附表。

2.3总服务期及要求:

总服务期4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分阶段提供成果文件,最后一批成果文件应在4个月内提交),后续服务期自委托人实际验收日期起计算12个月 (具体实施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自委托人实际验收日期起计算12个月提供后续服务,后续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绩效考核及薪酬体系实施落地,编制相关培训资料、提供培训和操作辅导、提供宣讲与答疑、提供现场或非现场帮助、根据实施效果反馈进行修改或调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涵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具有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完成过2个及以上合同金额至少200万元(或5000人以上或营收总额100亿以上规模)的企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业绩,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投同一标段,否则其所有投标均被否决。

3.4招标人不接受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为暂停投标资格或正处于被责令“限期整改”期内或被停止承接项目的投标人报名。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4 27日至 2018  5 4(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1130,下午15  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24楼2406室招标办(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517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

6.3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出席,还需授权委托书)。

6.4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户一次性划到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2595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和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7.2招标人将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见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附件2:评标办法(见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10.联系方式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       

           编:410000  

           话:0731-89757153

           真:0731-89757152

         人: 吴尚

 

                                             2018年4 27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服务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涵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工作经验要求

人员数量(人)

第FW1合同段

项目负责人

必须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验具有战略、人力资源、组织管控领域的经验;具有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或1个5000人以上或营收100亿以上规模的企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的负责人。

1

项目经理

必须有5年以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验具有战略、人力资源、组织管控领域的经验;具有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或1个5000人以上或营收100亿以上规模的企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的项目经理。

1

驻场人员

必须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验具有战略、人力资源、组织管控领域的经验;

8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2.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按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年龄)。

3、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4、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驻场人员进行面试。若面试不合格,投标人应提供招标人认可的替换人员,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派驻的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必须经委托人认可。

5、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或具有战略、人力资源、组织管控领域的经验年限以毕业证所示毕业时间到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第FW1合同段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投标人至少完成过2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或5000人以上或营收总额100亿以上规模的)企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业绩。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只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服务项目,并标明序号。表后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②证明可以结项的相关材料,如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内容,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4.业绩计算以证明可以结项的相关材料,如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

    
4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

 

注:

1.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中第(9)、(10)项以最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投标文件“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附件2  评标办法

 

湖南省高速公路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咨询服务招标(第二次)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商务评审得分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商务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技术评分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商务评审得分及技术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评分、商务评审得分和技术评分及投标报价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有效的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文件的评审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1)  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保险)。

c.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3) 已标价工作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资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1);

2主要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2);

3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3);

4其他要求(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要求(招标公告附件1表4);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投标报价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 

分值构成

1)技术:   40   

2)商务:   50  

3)投标报价:   10

2.2.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每一大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技术评审最高得分40分。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具体评分标准

满分

1

实施方案

 

30

 

 

方案一般 18 分(含):工作内容涵盖不全、和企业实际及政策背景有较明显出入,方案结构不清晰、定位不准确、专业性较差、实施流程混乱、责权不够清晰、项目团队实力不强、服务方案不够完善;

方案较好 18-24分(含):工作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政策要求,方案内容及结构基本齐全、有较完备的实施流程和方法,目标定位略有偏差,具备普遍操作性、灵活性及专业性一般、项目团队实力一般,服务方案无突出的、明显的优势及特点;

方案好 24-30 分(含):实施方案涵盖所有工作内容、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方案思路清晰、目标定位准确、战略定位较高、专业性强、方案较为灵活、实施流程及职责清晰、有实力较强的项目团队及增值服务方案。

2

后续服务期方案

10

后续服务期方案基本合理,得6分(含);

后续服务期方案较合理,得6-8分(含);

后续服务期方案合理,得8-10分(含)。

合计

40分

 

 

 

 

 

 

 

 

2.2.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评审

商务评审最高得分5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具体评分标准

(1)

项目管理人员

30

项目负责人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12分;

具有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拟任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每增加 1 个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计1分,最多计5分;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的人力资源经验或战略管理经验计3,最多计3分。上述业绩均不重复计算,满分 20分。(业绩以服务合同为准,须附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项目经理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6分;

具有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拟任该项目经理承担过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每增加1个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计1分,最多计2分;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的人力资源经验或战略管理经验计2分,最多计2。上述业绩均不重复计算,满分 10分。(业绩以服务合同为准,须附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2)

企业业绩

20

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基本分12分;

具有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承担过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含在建项目),单个合同额超过 100 万元(含)的,每增加 1 个计1分,最多计3分;超过200万元(含)且内容涵盖组织管控、人力资源内容的,每增加1个计2分,最多计2分;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的人力资源经验或战略管理经验计3,最多计3分。上述业绩均不重复计算,满分 20分。(业绩以服务合同为准,须附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合计

50分

 

 

2.2.4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最高得分10分。

1)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2)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人最高限价×60%+未被否决投标所有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算术平均值×40%×0.6(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被废标的投标人和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2%、3%、4%、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6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7计算评标价得分

当投标人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位小数,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2.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作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作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作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 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 8评标结果

3.8.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每个合同段推荐1-3名投标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和第三的分别为后备第一中标候选人和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采用以下原则确定排序:

1)如综合评分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确定排序;

2)如仍相同,以技术评分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3)如仍相同,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8.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 重新招标

3.9.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