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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管辖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核招标

2018-2019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管辖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核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2019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管辖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核(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养护计划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期限:2018-20202月,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对象: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管辖高速公路,具体见招标公告附件3

1)配合招标人编制、修订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与评分标准。

2)严格按照招标人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开展日常养护考核工作,形成考核通报、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维护和更新“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外业考核抽查系统”;

3)配合招标人做好每次考核通报会的会议资料准备及组织工作。

4)配合招标人做好考核问题整改复查工作。

5)配合招标人开展与养护考核相关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相关服务内容:

1)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布置和要求,配合招标人做好“年度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路况抽检”等工作的迎检工作。

2)配合招标人完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年末养护考核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2018-2019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管辖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核招标为1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且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应包含工程咨询或工程服务等内容;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养护巡查或督查或考核或检查或路网运行监测项目业绩,并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为暂停投标资格或正处于被责令“限期整改”期内或被停止承接项目的投标人报名。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详见附件2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4 3 日至2018 4 10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500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各一份,在报名现场取得报名资格确认后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4 23 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0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6.4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号:84318999910100030002349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和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7.2招标人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公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结束。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

联系人:王女士

  话:0731-8975709989757095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

  编:410004

联系人:聂灿     周璇

  话:0731-84452818

  真:0731-84439000

10.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管辖高速公路明细

附件42017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2018  4 3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且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应包含工程咨询或工程服务等内容。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如有, 并加盖单位章)。

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截止日)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养护巡查或督查或考核或检查或路网运行监测项目业绩。

注:

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工程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3.表后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除附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外,还必须另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6、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之日为截止日。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

注:

1、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中第(9)、(10)项以最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1、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工作经验,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养护巡查或督查或考核或检查或路网运行监测工作。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分项负责人

1

1、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工作经验,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分项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养护巡查或督查或考核或检查或路网运行监测工作。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分项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分项负责人参加本单位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分项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分项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与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文件得分也相等,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I)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没有分包计划。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13)投标人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Ⅱ)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2)的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3)的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4)的规定。

5)投标人的分项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5)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

业绩:20

主要人员:3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Ⅱ)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0

对项目内容的理解

10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工作依据、检查范围、工作任务的理解准确程度,以及是否考虑了持续性发展要求,分档计分:优秀计10分,良好计8分,一般计6分。

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工作方案的完善程度,方案可行性等内容,分档计分:优秀计10分,良好计8分,一般计6分。

工作进度计划

8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是否安排合理,能否充分保证项目要求等因素,分档计分:优秀计8分,良好计6.4分,一般计4.8分。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5

根据投标人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是否明确、完善、合理,分档计分:优秀计5分,良好计4分,一般计3分。

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措施

5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是否完善、合理,能否按照考核办法准确反映养护情况等内容,分档计分:优秀计5分,良好计4分,一般计3分。

工作建议及其它

2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建议及对重点问题的对策措施,每提出一项合理可行建议及措施计1分,最多计2分。

2.2.42

类似项目业绩

20

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表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计12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表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2.2.43

主要人员

30

项目负责人

15

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表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计9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

分项负责人

15

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表5)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计9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

2.2.44

评标价

10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 100× 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9.3

评标结果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9.4

评标结果

增加3.9.4款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

评标结果

增加3.9.5款如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4.0

重新招标

增加4.0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与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文件得分也相等,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类似项目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类似项目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项目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D;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2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3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管辖高速公路明细

序号

单位名称

养护总里程(公里)

养护路段名称

起点桩号

终点桩号

1

常德管理处(252公里)

76.746

常张高速常德段(主线)

149.083

225.829

75.085

常吉高速常德段(主线)

1016.139

1091.224

100.441

常吉高速怀化段(主线)

1091.224

1191.665

2

张家界管理处(118公里)

83.936

常张高速张家界段(主线)

225.829

309.765

33.85

张花高速张家界段

0

33.85

3

郴州管理处(503公里)

102.156

耒宜段

1739.612

1841.768

131.807

衡桂段-桂武段

410.139

541.946

112.345

汝郴段

532.000

644.345

81.888

郴宁段

644.345

726.233

74.35

炎汝段

386.65

461.000

4

娄底管理处(226公里)

95.713

娄新高速

0.9

96.613

40.8

潭邵高速娄底段

1152.399

1193.199

52.348

新溆高速(娄底段)

96.613

148.961

37

娄衡高速(娄底段)

274.690

311.690

5

邵阳管理处(337公里)

81.301

潭邵高速邵阳段

1193.199

1274.5

128.2

邵怀高速邵阳段

1274.5

1402.7

92.938

洞新高速主线

0

92.938

35.232

邵坪高速

0

35.232

6

长沙管理处(299公里)

48.488

临长高速长沙段

1444.3

1492.788

61.545

长湘高速长沙段

125.704

187.249

13.122

长沙绕城高速东北段

0

13.122

12.6

长沙绕城高速东南段

27.4

40

83.644

大浏高速

46.513

130.157

79.73

浏醴高速长沙段

74.027

153.757

7

岳阳管理处(244公里)

134.3

京港澳高速岳阳段

1310

1444.3

73.027

通平高速

1

74.027

13.44

石华高速

0.06

13.5

23.2

大岳高速

759.718

782.918

8

永州管理处(274公里)

106.708

衡枣高速永州段

865.354

972.062

114.253

郴宁-宁道高速

726.233

840.486

53.037

道贺高速

0

53.037

9

湘潭管理处(125公里)

97.999

沪昆高速湘潭段

1054.4

1152.399

13.295

韶山高速

0

13.295

13.201

长湘高速

187.249

200.45

10

株洲管理处(336公里)

105.248

醴茶高速

172.223

277.471

12.028

莲易路

9

21.028

19.466

浏醴高速株洲段

153.757

173.223

30.388

衡炎株洲段

299.66

330.048

35.865

衡炎株洲段

686.41

722.275

29.949

炎陵炎睦

0

29.949

57.65

炎汝

329

386.65

45.242

垄茶

640

685.242

11

衡阳管理处(387公里)

33.216

耒宜高速(衡阳段)

1706.396

1739.612

79.357

衡枣高速(衡阳段)

785.997

865.354

70.917

衡桂高速(衡阳段)

339.222

410.139

24.45

衡大高速

0.862

25.312

47.935

衡炎高速(衡阳段)

722.275

770.21

37.318

南岳高速

0

37.318

14.498

南岳东延线

0

14.498

79.880

娄衡高速(衡阳段)

311.690

391.570

12

怀化管理处(455公里)

93.218

怀新高速(G60)

1430.081

1523.299

12.8

怀新高速(G65)

2170.691

2183.491

27.381

邵怀高速(G60)

1402.7

1430.081

60.419

吉怀高速(G65

2109.739

2170.158

40.329

新溆高速(怀化段)

148.961

189.29

197.634

怀通高速(G65)

2183.491

2381.125

23.579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

0

23.579

13

湘西管理处(395公里)

48.989

常吉湘西段

1191.665

1240.654

64.946

吉茶高速

2001

2065.946

43.979

吉怀湘西段G56

1237.345

1272.344

吉怀湘西段G65

2100.32

2109.3

32.065

凤大高速

1272.344

1304.409

113.742

张花湘西段

33.85

147.592

91.086

龙永高速

0

91.086

14

新通车路段
296公里)

57.9

益马高速

194.380

252.280

105.928

益娄高速

158.912

264.84

46.95

张桑高速

19.889

66.839

51.185

武靖高速

0

51.185

32.351

武靖高速(城步支线)

25.133

57.484

85.565

永吉高速

91.086

176.651

注:以上信息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2018年考核相关标准或细则为准。

附件42017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网址链接:http://www.zkgscg.com/shownews.asp?id=7254

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 2017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仅供投标人参考,2018年度、2019年度养护考核实施细则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所释)。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所列“控股”均作本条所释)。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所列“管理关系”均作本条所释)。

[]公路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